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2021-03-05 16:24:01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明武 |          浏览量:39050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决定自2021410日起启用我县第三套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设置地点:洞口县G320K1473+100(洞口县石江镇树林村)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洞口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时,对采取故意遮挡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方式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的,由洞口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洞口县文昌街道大正街17号,电话:0739—7222743

   (二)洞口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毓兰镇双桂村(S248+700M处),电话:0739—7280677

    五、本通告公示30天,自2021410日起施行。

洞口县交通运输局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39

责编:张明武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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